养老院老人摔伤谁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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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母(80岁)于20078月以完全不能自理标准交费(另有押金5000余元)开始入住北京XXXX养老院,20081月底养老院通知我家属老母摔了一下但问题不大还能走路,我们于第二天上午前往探望,发现老母右腿疼痛严重,为确认摔伤状况经与该院协商同意将老母直接送往医院检查,发现右腿骨摔断,遂将情况通报了养老院,入院第二天养老院院长及助理赶往医院看望,医院大夫根据老人情况提出不宜手术治疗并建议进行保守恢复治疗,看护的当的话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左右即可恢复。经与疗养院协商,疗养院愿意将老人接回院里养护,恢复养护期间由专人看护并增加营养。我们同意了养老院的意见并由养老院长亲自将老人接回养老院,此期间我家属基本上保持每天都有人到养老院看望,经观察疗养院确实加强了对老人的看护,院长也经常亲自服侍老人,看到他们确有如此的诚意,我们家属也表示:虽然谁都不愿意老人摔伤的事情发生,但既然已将发生了就应该客观面对,责任虽然主要在养老院,但双方还是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出现的问题,目的是使老人能得到尽快的恢复,口头协商的结果是老人骨折恢复期我们暂时不交纳任何费用,待老人完全康复后就此期间所发生的住院治疗看护营养等费用一并结算,届时我们也会根据疗养院实际的经济状况适当甚至全部减免他们的经济负担,鉴于当时双方关系相处都很融洽,因此当时几次会谈均未做任何文字记录。20084月疗养院轮换院长,新来的院长通知我们家属缴纳养老院住院费,次日我们赶到养老院与其洽谈,该院长对老人摔伤一事只字不提,没有表示任何一丝歉意,只是一味要求交款,并声称这种情况无此先例,原来的院长走的时候什么也没同他交代;我们提出对老人的摔伤养老院应负责任时她支支吾吾,态度暧昧,但却明确表示养老院无法对老人入院期间的安全负责任;我们提出老人养护三个月了应该去医院检查康复状况的时候,她讲应该由家属负责,他们只是配合;我们提出与他们的主管领导商谈时,她讲我不管,愿意找你们自己去找可又不提供联系方式......等等。第二天中午已过了开饭时间没人给老人送饭,我们家属去找,他们只是淡淡的说忘了......。新来院长的恶劣态度激怒了我们!!! 可怜老人继续在养老院的命运将会如何?面对如此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敬请高人指点......
本主题由 主任律师 郭子福律师 于 2009/4/28 17:37:12 执行 移动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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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养老院老人摔伤谁来负责任?

1、在养老院期间摔伤的责任应当由养老院承担,赔偿费用包括医疗、护理、营养、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 2、现在可以重新选择服务更好的养老院。 3、至于证据可以采用录音、病历等形式。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具体可电话咨询 :13366338186
郭子福律师  央电视台(CCTV)法制频道主讲律师  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国家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师;  中国建设工程师  http://www.cnc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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