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清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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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已规定,已满5周岁的村民能补口粮田。而我家有一个女儿早在5年前就已经可以补口粮田,但是村委会却迟迟没有补。因最近在村中开办了一个工厂,导致一部分村民的口粮田失去,但是该厂厂长是以8000元/亩的价格买下,并且那些钱已经交给村委会。如今村委会决定将我家所该补的那部分口粮田分给那些失去口粮田的村民,我希望能保留自己应有的那部分口粮田,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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