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父亲原是某市水电局下属单位工程公司经理,05年5月后因一些原因被免去职务,就是一名普通工程师。后来水电局另一家下属单位二水源公司的领导因为和我父亲关系较好,且我父亲业务能力强,便邀请他到二水源公司做总工程师。06年4月,原工程公司便停发了我父亲的工资社保福利等一切待遇,我父亲就到二水源公司上班,拿1500多元的工资,社保等三金则是由二水源公司转到工程公司来交。该过程没有任何文件,没有调令,也没有借用文件,我父亲也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文书等等。07年二水源公司要建水厂,向社会公开招标,我父亲协助一位投标人参加投标,主要是帮助做标书技术指导,联系挂靠施工单位等。该工程项目公开评标,我父亲也不是评委,没有直接参与评标过程。这位投标人最后中标了,他先后共给了我父亲30万元作为经济回报。现在检察院在审理这个案子,请问我父亲这件事是否构成受贿罪,我父亲的身份应该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