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人口赔付标准
我堂弟在09年6月的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生前已经在没有任何劳动合同的方式的情况下,给当地一个极小规模(手下约2名工人)的建筑包工头作钢筋工2.5年,建筑包工头也属于“散兵游勇的”的形式,无固定的上属建筑公司或者建筑工地。现在牵扯到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证据“用工证明”,从而达到按城镇人口赔付标准(现在有堂弟的两年的暂住证原件,但是暂住地址是农村户口地址)。我应该如何通过劳动仲裁来达到这一目的?或者是通过什么方式达到这一目的呢?急等回复,拜托恭谢啦!!!也可以联系13052858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