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的定金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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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租一间商务中心办公室,并交了3000元定金,签了一定金协议,协议约定一日期过来签合同,并交齐剩余租金9000元,其余约定没有。在签合同时我对合同条款有异议,最后双方对合同条款没有达成一致,合同就没有签成。我三次找出租方要定金,都没有要来。我想起诉到法院,请问:我能胜诉的吗?定金能全部要回吗?我坚持什么有利的论点能赢得这场官司?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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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债的担保形式中的一种,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和履行前,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如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民法及合同法中规定的定金罚则。此外,法律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您咨询的问题中,定金达到合同总标的的25%,超过部分无效,此其一;其二,合同的定金是主合同的担保,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是主合同成立。现在双方的主合同尚未成立,定金当然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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