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继承,急!!!

[ 685 查看 / 1 回复 ]

我父母都在1987年去世,有兄妹4人,其中我2哥为了要他老婆单位分的房子就把户口迁移走了,房子就我和我父母住。1990年房屋拆迁我兄妹4人均不要这房子我就把公房名字改为我了。3年后我拿钱把房子从公房改为私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09年我2哥因和我起了矛盾,现在要求分割这个房子,但其他2兄妹暂无此要求。我看继承法说的是自我父母死开始继承,但20年后不得诉讼,请问是这样的吗?他能分到吗?如果能是按以前的平方还是现在的?房价是按现在的还是以前的?急。。。谢谢!
分享 转发
TOP

您好!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要看对方当时是否表示继承。如果明确表示继承,那么房屋是共有财产分割,就不受时效的限制;反之,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继承,明知你在房产证上登记自己名字又不反对的,那么是继承问题,那么就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从你提供的资料看,后者的可能性比较大。
北京郭子福律师案件受理热线:010-5129261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