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点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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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运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长期干着集团公司卸矿粉的工作,由于汽运公司当时的卸车设备不够用,于是(汽)找了一辆个人的勾机卸车,我是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名现场调度员,在我查看卸车情况时被这一辆个人的勾机压伤至残,集团己绐我报了工伤,这是整个案件的过程,现在一审法院判,肇事勾车主承担28万的赔偿金,(汽)负连带赔偿责任,请问您.在法律上(汽)和肇事车主是什么关系,应各自承担什么赔偿责任,谢谢您给于指教.我是受害者,我是一名职工,被勾机轧到脚,我以我单位文件把勾机车主和汽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人身赔偿,我单位文件内写明了汽运公司雇佣临时队勾机车主。可是他们说是承揽关系。请问一下汽运公司和勾机车主是什么关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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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且不论两者是什么关系,既然法院判决肇事勾车主和汽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那么您可以根据对自己有利的原则,向双方中的任一方索赔。对方赔偿后可以在他们之间追偿。您不要被他们的“关系”弄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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