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证后能推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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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与他认识后,他主动与我谈起组成家庭,互相帮助,互相扶持过日子,鉴于他对我很有诚意,起初说话通情达理,于是我们二00五年五月九日登记结婚,并购置了住房壹套,当时他只出资两万元,房款全额是五万五。我和他在公证处做了《夫妻财产约定书》,内容是房子产权所有者是我,他享有房子的居住权。现在产权证上也只有我的名字。
搬入购置房后,我诚心与他安稳过日子,便与他共同出资添置了生活必需品及家电。
他在起诉书上称我子女经常来打乱我们正常生活,对此我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我有一儿一女,儿子已成家立业,现无子女。女儿尚未结婚,但因在外地工作一直不和我们共同生活。由于工作需要二00九年夏季初,返回本地工作,工作性质的缘故经常出差,回蚌到我这也只是添加衣物,平时也经常买东西来孝敬我们二老,逢年过节我儿女礼数无一不敬到,此真实性左邻右舍大家有目共睹。
至于谈到我张口骂人,让他离开这个家一事,纯属他平日里无中生有、无理取闹。现例举一二例,事实如下:
原先生活是他负责买好菜,我做饭及照顾他生活起居,至今年开春我儿、媳因工作缘故无暇顾及中午吃饭问题,便给我买菜钱帮忙做顿中午菜送去,此做法引起了他不悦,声称用了他花钱的水电,之后他便从三月十七日给我170元到月底生活所用,以后每月初缴生活费550元用于生活。起初我与他结合的出发点就是平安、安稳的过日子,现在也是如此,便答应了,但每月他从不依照我们口头协议,总是拖欠,并声称“到饭店吃饭都是先吃饭,后付钱,这是规矩。”他的这种做法我几次找他协商无果,当地辖区居委会和派出所可证明此事。
之后,有次我女儿因天气变化来家加减衣服,女儿怕影响到他看电视便关了侧屋房门接电话,他这时无中生有,说你女儿带男人回家,言语很是难听,我当时也在家中,家中有无旁人我很清楚,对此我非常生气,于是争辩,此事邻居们都知道,他的这种做法对于我尚未成家的女儿是种污辱和诽谤,我无法接受。
他不愿意缴生活费,便拿了几件衣服说到他儿子家生活,他是有正常行为的民事能力人,我无权干涉他的行为,更无限制他自由的权力,他的行为不能说是我让他离开这个家,这种说法我不认可。在夫妻存续共同生活的期间,我尽职尽责,早饭买好送到嘴边,晚上洗脚水打好擦脚、洗衣,结婚到现在四五年里天天如此,从未怨言,做到了做妻子的本分和责任,旁人也是有目共睹的。既然我与他是法定夫妻,我享有夫妻平等,人格平等的权力,他没有尽到做丈夫的义务,连最起码的生活保障都不能履行,甚至无视夫妻间的尊重。
请问郭律师,根据我的陈述法院能维护我的个人利益及我的精神损失赔偿吗,田能分得房子的产权一半吗?现在我应该怎么做?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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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之间的《夫妻财产约定书》,房子为你一人所有,他不能分得该房的产权。根据你的上述陈述,你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支持。如果要到法院诉讼离婚,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请律师帮助你。
郭子福律师  央电视台(CCTV)法制频道主讲律师  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国家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师;  中国建设工程师  http://www.cncnlaw.com
郭子福律师接案热线:010-51292618  E-mail:guozifu@yahoo.com.cn    手机: 1381166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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