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郭律师我是在威海打工的农民工,我是从2009年7月1日到2009年11月8日在一家超市从事送货劳动在这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2009年8月份我送货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过治疗7天左右伤情差不多好了没有按医生的嘱咐来休息后来被撞的膝盖总是没有好起来,后来我在去医院检查时说还要治疗45天,复查时间是我已经辞职了的情况下我可以得到后期复查的医疗费吗?在出事故之后用人单位也一直叫我休息可是我没有听他们的劝其实我也是本着好意趣帮他们的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得到补偿吗?在一个是我要求用人单位开出劳动证明我要劳动争议仲裁时他不给开证明,可是我还是去申请了劳动部门也申请批准受理。受理了我要出具什么样的证明呢?证人的话知道我在那里工作的人也可以出庭作证吗?还是一定要一起工作的员工才可以证明我在那里工作过的事实呢?